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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相股份: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4-25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
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业务发
展目标、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需求、外部融
资环境及股东要求、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
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
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3、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
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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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章程》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未来三年公司一般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也可根
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如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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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制定相应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至少每
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
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制定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董事会按照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后,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因特殊情况导致利润分配方案与利润分配政策不一致的,须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须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且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
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因特殊情况导致利润分配方案与利
润分配政策不一致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决策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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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利润分配调整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分红回
报规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由董事会提出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网络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