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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相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
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
计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会计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以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
    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公司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若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则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准则和原准则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将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不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