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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相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6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7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15 日-2019 年 9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5 日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 3 号 1002 单元之一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成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8,294,23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1742%。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8,290,03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17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9,0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3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4,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3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2%。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变更前后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

及器材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专   及器材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专

用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承装、承修、 用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承装、承修、

承试电力设施;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其他   承试电力设施;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其他

质检技术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绘图、 质检技术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绘图、

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供应用仪表及其他   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供应用仪表及其他

通用仪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   通用仪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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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其他输配电   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其他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及控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容器及   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容器及

其配套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   其配套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

器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其他未列明电   器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其他未列明电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 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   试验发展;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

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

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   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 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

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   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

车零售(仅限厦门市岛外生产场所经营); 车零售(仅限厦门市岛外生产场所经营);

汽车零配件零售;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   汽车零配件零售;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

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铁   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铁

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城市轨道   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城市轨道

交通设备制造;计量器具制造与维修;电   交通设备制造;计量器具制造与维修;电

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   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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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   制造;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

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工程管理服务;   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工程管理服务;

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通信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通信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零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制造。



    (最终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94,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

条款,具体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

及器材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专   及器材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专

用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承装、承修、 用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承装、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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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试电力设施;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其他   承试电力设施;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其他

质检技术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绘图、 质检技术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绘图、

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供应用仪表及其他   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供应用仪表及其他

通用仪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   通用仪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

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其他输配电   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其他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及控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容器及   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容器及

其配套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   其配套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

器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其他未列明电   器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其他未列明电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 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   试验发展;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

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

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   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 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

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   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

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其他未列明的   车零售(仅限厦门市岛外生产场所经营);

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   汽车零配件零售;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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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   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铁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计量器具制造与   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城市轨道

维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   交通设备制造;计量器具制造与维修;电

专用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   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

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工程管   制造;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

理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   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工程管理服务;

广服务;通信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   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辅助设备零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通信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制造。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94,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等事宜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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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并授权经营管理

层办理增加经营范围及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94,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前述报告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94,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希、林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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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红相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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