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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通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8  

						股票代码:300428              股票简称:四通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9 号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

    5、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

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2017 年 1-6 月收到的政府补助 6,217,684.30

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列报。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