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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通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 2015 年 3 月完成,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四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
满,兴业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                    盛海涛、张吉翔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10-66290988、021-3856562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28
注册资本                            529,644,042.00 元
注册地址                            保定市清苑区发展西街 35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保定市清苑区发展西街 359 号
法定代表人                          臧立国
董事会秘书                          李志国
联系电话                            0086-0312-580681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3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
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保荐机构原指派王剑敏先生、赵新征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18 年 11 月,保荐代表人赵新征先生和王剑敏先生因
个人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兴业证券委派盛海涛先生和张
吉翔先生接替王剑敏先生和赵新征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剩余持续督导期的相关工作事宜。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
    四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用自筹资金投入 11,840.78 万
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四通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
项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三)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四通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拟向天津东安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津企管 100%的股权,向天津明德、
天津拓进、天津新锐、多恩新悦和深圳红马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立中股份 4.52%
的股权;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88,000.00 万元。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通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通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北四通新型
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12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向天津企
管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天津企管所提供的最新公司章程等文件,天津企管的
100%股权过户登记至四通新材名下的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天津企管成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向立中股
份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立中股份所提供的最新公司章程等文件,立中股份
4.52%股权过户登记至四通新材名下的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通过直接及间
接方式持有立中股份 100%股权。
    2018 年 12 月 22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6339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38,764,042
股,上述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 238,764,042 元,股份由人民币 290,880,000
元变更为 529,644,042 人民币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90,880,000 元变更为
529,644,042 人民币元。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受理四通新材非公开发行新股登
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四通新材的股东名册。四通新材本
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38,764,042 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238,764,042 股),
非公开发行后四通新材的股份数量为 529,644,042 股。
    上述事项均经相关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确认。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
保荐机构沟通,以及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
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盛海涛                 张吉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