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四通新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9-04-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河北四
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上市公司”、“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独
立财务顾问”)对四通新材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
东安兄弟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112 号)核准,四通新材于 2019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8,725,211(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5,999,984.4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不含税净额为
人民币 490,607,484.96 元。

    2019 年 4 月 3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
[2019]343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止,公司已向红土创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中
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迈创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等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48,725,211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5,999,984.49 元,扣
除承销费人民币 16,408,799.51 元(其中可抵扣的进项税 928,799.98 元),公司募
集资金 499,591,184.98 元,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
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内。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912,500.00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90,607,484.96 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情况

     根据《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在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其他发行费用后
具体用途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
                      配套资金用途
号                                                     额(万元)      金(万元)
      年产 400 万只轻量化铸旋铝合金车轮和 100 万套
1                                                        96,000.00       58,000.00
      汽车高强铝悬挂零部件项目
2     工业 4.0 智能工厂改造投资项目                      50,000.00       30,000.00
                       合计                             146,000.00       88,000.00

     由于本次发行在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调整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
                      配套资金用途
号                                                     额(万元)      金(万元)
      年产 400 万只轻量化铸旋铝合金车轮和 100 万套
1                                                        96,000.00       32,335.49
      汽车高强铝悬挂零部件项目
2     工业 4.0 智能工厂改造投资项目                      50,000.00       16,725.26
                       合计                             146,000.00       49,060.75

     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调整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
求,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情
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还需四通新材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相关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谭彦杰                  甘利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