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新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16
股票代码:300428 股票简称:四通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3 号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情况
1、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
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0 元(含税)。
2、公司股本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涉及募集配套资金的
非公开发行上市,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8,369,25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23 臧永奕
2 01*****264 臧永和
3 01*****269 臧永建
4 01*****022 臧亚坤
5 01*****903 臧永兴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发展西街 359 号
咨询联系人:李志国 冯禹淇
咨询电话:0312-5806816
传真电话:0312-5806515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