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新材: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四通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4 号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 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A 股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9 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发展西街 359 号河北四通新
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代为出席
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
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444,470,13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76.8489%。
(二)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公司股份
443,971,91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76.762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名,代表公司股份 498,22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61%。
(四)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470,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470,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470,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 赵世良 乔磊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四通新
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