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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2019-05-16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1)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5655 号《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鉴证报告》,确认了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的资金情况;(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
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120,047.16 元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7,120,047.16 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

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赵立三                  阎丽明                    李   量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