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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3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强力研发中心大楼A313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莫宏斌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29,212,5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647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129,212,5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647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9,212,5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蓓蕾、李怡星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