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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09-23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 莫宏 斌先生 持有公 司股票 3,302,080 股, 占公 司总股 本比例

0.6409%,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的方式减 持其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82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02%。

    公司监事张海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10,5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15%,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7,639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4%。

    公司监事王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41,68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57%,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0,422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14%。

    公司总经 理李 军先生 持有公 司股票 3,642,775 股, 占公 司总股 本比例

0.7070%,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的方式减 持其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66%。

    公司副总经理管瑞卿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981,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46%,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的方式减 持其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495,35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61%。

    公司现收到王兵先生出具的《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申报表》,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王兵先生本次股份减持已完成。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王兵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14.8069      110,422         0.0214%

                              2019 年 9 月 19 日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所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1,687      0.0857%       331,265       0.0643%

  王兵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422      0.0214%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1,265      0.0643%       331,265       0.064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王兵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符合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莫宏斌先生、监事张海霞女士、总经理李军先生、副总经理管

    瑞卿女士均已减持完毕,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份文件

   1、王兵先生出具的《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申报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