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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益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24  

						 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17-062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7 月 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 14:00 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4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3 日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
股份 10,397,5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17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10,392,9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16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4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股份 8,87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28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学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93,4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606%;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39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8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38%;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93,4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606%;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39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8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38%;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93,4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606%;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39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8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38%;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指派穆铁虎律师、凌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