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或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材料后,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放弃成都富临精工股权优先购买权,不改变公司持有成都富临精工 股权比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变,对公司在成都富临精工的权益不会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江、牟文、陈立宝 2019 年 8 月 3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