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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石东方: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文杰)2019-04-27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谨慎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实际出
席董事会会议 6 次。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对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2018 年 2 月 9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19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鉴证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鉴证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公司 2018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0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关于将部分募投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
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战略与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重大事项进
行审议,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
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新产品研发项目进展等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2018 年,公司严格按照董
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决议,管理层认真落
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
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
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
义务。

    (三)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
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希望公
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促使公司长期、健
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文杰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