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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石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鉴证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
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利安达”)具备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相关从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且自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
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利安达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鉴证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缪永生                 马文杰                汪立荔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