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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7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泰深冷设备有限公司的银
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为 138.28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
年 合 并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67,635,588.18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70,256,019.3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025,601.93 元,2018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3,230,417.41元,加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20,306,067.31元,减本期分配利润49,829,400.00元,截止2018年12
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33,707,084.72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董事会
审议当日的总股本 249,50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 (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2,475,15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
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
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提供保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 2019 年的薪酬在 2018 年的基础上保持不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的实际薪酬与其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在 2018 年薪酬基础上,实际薪酬参考其 2019
年业绩考核结果进行浮动。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
致,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我们审阅了《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一致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
地稳步推进。公司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
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光明:_______________


田园园:_______________


黄加宁:_______________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