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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0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股份”、“公司”、“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15年3月
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保荐代表人           颜昌军、黄刚
联系电话             021-38784580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中泰股份
股票代码             300435
法定代表人           章有虎

注册资本             249,532,000.00元
注册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228号
董事会秘书           周娟萍
联系电话             0571-5883885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年3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3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010.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3月23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5】59号
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发行保荐书等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
会专业沟通;发行申请获得核准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
行上市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具体
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中泰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中泰股份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职责与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并督导中泰股
份有效执行;

    3、督导中泰股份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督导中泰股份有效执行;

    4、督导中泰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并确信中泰股份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提交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5、督导中泰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中泰股份资源的制度;

    6、督导中泰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中泰股份利益的内控制度;

    7、督导中泰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8、持续关注中泰股份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9、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保荐机构应当承担的其他持续督导
工作。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保荐代表人变更
    保荐机构原指派姜杰、胡文晟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16年11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姜杰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负责
中泰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湘财证券授权颜昌军先生接替担任中泰股份的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督导职责。
    2019年2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胡文晟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负责
中泰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湘财证券授权黄刚先生接替担任中泰股份的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督导职责。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实施尽职推荐和持
续督导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对相关事项充分沟通,积极
配合相关事项的尽职调查及核查工作,为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提供了便利条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
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中泰股份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包
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
续督导期间,中泰股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管理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989.87万元,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6日、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支付标的资产部分现金对价的议案》,同意使用“冷箱及板翅式换热器产能提
升与优化项目”结余资金及“液化天然气成套装置撬装产业化项目”的剩余募
集资金支付购买“山东中邑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部分现金对价。公
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颜昌军                   黄刚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