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权江苏中兴药业商标使用许可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授权江苏中兴药业商标使用许可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 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授权江苏中兴药业商标使用 许可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平其能 孙新生 屈文洲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