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授权江苏中兴药业商标使用许可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8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授权江苏中兴药业商标使用许可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授权江苏中兴药业商标使用许
可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李国平、叶理青和李国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 《关联交易
规则》,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授权江苏中兴药业商标使用许可。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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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授权江苏中兴药业商标使用
许可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平其能 孙新生 屈文洲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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