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审议的《关
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旭环境”)
申请股东 1.5 亿元贷款担保,公司持有中旭环境 55%股权,按照股权同比例承担
担保责任,公司拟为中旭环境提供总额不超过 8,250 万元的担保。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中旭环境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
中旭环境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中旭环境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中旭环境其
他股东也已经按照股权比例向其提供了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提
供担保的议案》中的相关内容。(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振涛 杜文聪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