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9-1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一)公开发行股份;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加资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第二十一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自由或通过触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发转股条款转股,将按照约定的转股价
格转换为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转股产
生的注册资本增加,由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定期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司合并; 并;
第二十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列方式之一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式。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转让给职工。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连任。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第九十七条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行董事职务。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八条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