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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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3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
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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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
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
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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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