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
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除对全资子公司珠海鹏辉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鹏辉能源常州动力锂电有限公司、鹏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及控股子公司鹏辉耐克赛株式会社、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骥鑫汽车有限公
司(含其子公司)及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鹏
辉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鹏辉能源常州动力锂电有限公司、鹏辉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鹏辉耐克赛株式会社、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广州
市骥鑫汽车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及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事项担保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骞              柳建华             昝廷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