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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康生物: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保荐的美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生物”、“发行人”或“公司”)IPO 项目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持续督导期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报披露日期                     2019 年 3 月 20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潘剑云、李庆

            联系电话                      021-22169668、021-52523196

             传真                                021-5252314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39

            公司简称                               美康生物

            注册资本                           346,397,300.00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 29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 299 号
                                 公司是一家集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
            主营业务             一体,并提供第三方医学诊断服务的专业的体外诊
                                 断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炳德

           董事会秘书                               熊慧萍

            联系电话                            0574-28882206

             传真                               0574-2888220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04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光大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
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美康生物进行尽职调查;统
筹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确定的工作时间表推进相关工作,
并对美康生物进行发行上市辅导;根据美康生物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及相
关其他文件;按照保荐机构的执业规范,通过立项、内核程序,将全套申请文件
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报。
    (二)证监会审核、发行及上市阶段
                                  2
    光大证券组织美康生物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
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和美康生物情况的变化,统筹修订首次公开发行有关
的文件;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
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与美康生物共同确
定发行方案、价格和时间安排;协助美康生物顺利完成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
    (三)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工作:督导美康生物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
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美康生物募集资金使用,并为募集资金的使用出具核查
意见;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
美康生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定
期对美康生物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跟踪报告等相关
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于荟楠先生因工作变动原
因, 不再负责美康生物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光大证券委派李庆先生接替于荟
楠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美康生物保荐代表人为潘剑云、
李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 2,8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 27.5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79,633,400.00 元,扣除承销费
49,676,171.00 元 和 其 他 与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外 部 费 用 人 民 币
17,970,000.00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987,229.00 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如下
募投项目:


                                          3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12,000.00         12,000.00    2年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   45,000.00         45,000.00    3年

 3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13,800.00         13,800.00    3年

 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12,800.00            400.00

       其中:偿还银行贷款                       7,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计                    83,600.00         71,200.00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投项目经过了如下调整:
     1、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以自有资金 3,504.11 万元购得鄞州新城区东南片区
07-02-1-A 地块用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
募投项目”),公司于 2015 年 5 月使用募集资金对该地块的资金支出进行了置换;
随着公司的发展,该地块面积已不能满足研发募投项目建设的需求,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至鄞州新城区东南片区
YZ04-08-f4 地块。上述议案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将该
地块募集资金置换的 3,504.11 万元款项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中含有
2013 年至 2014 年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为 1,712.90 万元,招待费用 576.18 万元,
根据宁波市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提出的建议及公司处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将该资金合计 2,289.08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
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鄞州新城区东南片区 YZ04-08-f4 地块 2#楼 1-5 层,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但由于占用了研发募投项目实施地
块,2018 年根据宁波市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提出的建议及公司处于谨慎性考
虑,根据实施地点 1-5 层建筑面积占 2#楼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测算应分摊的土地
占用成本和对应的建造成本,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将产业化项目应分摊土地占用

                                          4
成本 707.14 万元归还至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募集资金专户,对应建造成本拟
于研发募投项目完工结算完成后以自有资金进行结算。
    2、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3,800.00 万元,
调整为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450.83 万元,剩余资金 7,349.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上述议案经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均发表意见
    3、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之“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结余资金 2,159.33 万元(含利息收入 33.92
万元),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
(以下简称“研发募投项目”)。上述议案经 2017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4、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7 年 4 月 25 日和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体外诊断试剂
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的实施进度,将
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和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述议案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上述
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并拟提交 2018 年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对美康生物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美康生物能够较好地配合
尽职推荐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美康生物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
供与尽职调查内容有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美康生物在工作过程中为
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

                                     5
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本保荐机构相关
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
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
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
导期间,美康生物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美康生物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美康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
保荐机构将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剑云                            李庆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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