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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科技: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2018-10-29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8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8,000 万元,价格不超过 7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

       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

       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

       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而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

       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计划授

       出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预案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

匹配,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作

为公司后期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或减

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

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

定。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1)回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8,000 万元。

       (3)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即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总额为 11,428,57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44,800 万股的 2.55%。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

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

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则按相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的,则本

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满 6 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即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总额为 11,428,57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44,800 万股的 2.55%。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回购股份 11,428,571 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

预计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226,367            0.5      13,654,938               3.0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445,773,633           99.5     434,345,062              97.0
通股
三、股份总数        448,000,000            100     448,000,000               100

    若回购股份 11,428,571 股全部注销,则预计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226,367            0.5       2,226,367               0.5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445,773,633           99.5     434,345,062              99.5
通股
三、股份总数        448,000,000            100     436,571,429               100

    8、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74,063 万元,净资产为 131,195

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4.6%、约占净资产的比

重为 6.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

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10、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钟清宇,提议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

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

持计划。

    11、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如下各项事宜: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

进行调整;

    (3)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

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5)根据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

销减少注册资本;

    (6)根据实际股份回购的情况,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办理相关公司备案、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必需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预案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三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市公司尚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预案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3、上市公司回购预案尚须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后通知债权人。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的下列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

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其他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

及时披露相应进展性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预案公告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