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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推进公司的长
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
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并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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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                     潘席龙                    穆林娟




                                                     2018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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