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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科技: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议案》等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员工激励(包
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或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
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8,000 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即 8,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 11,428,571 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为 44,800 万股的 2.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3)
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的,则本次回购股份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满 6 个月自动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
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每个工作日的
9:3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成都高新西区新达路 11 号。
       联系人:王海峰
    联系电话:028-82839983
       传真:028-82839988
    电子邮箱:ir@yunda-tec.co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