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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运达科技董事会出具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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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专门设置了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公司专门设置了内审部,
经董事会授权,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
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兴运达智能设备
有限公司、成都运达牵引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运达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恒信
电气有限公司、成都运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成都运达
轨道交通设备检修有限公司、湖南中大运达轨道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运
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和广州运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
面预算、研究与开发、投资筹资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募集资
金的使用。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
究与开发、成本与费用、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筹资及对外担保、全面预算、
关联交易、生产与品质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募集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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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内控评价责任部门内审部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确定了内控评价相关流程,
通过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检查、抽样和比较分析等
方法,测试和评估了于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其中包括:
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会计控制具体规范检查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进行穿行测试,核查和评估了相关制度在实际业务中的贯彻
执行;通过对主要关键控制点的抽查,核查和评估了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根据以上核查结果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作出评估。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在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
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3%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2)在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
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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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3%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3)在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
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
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
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缺陷           500 万元人民币≤损失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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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
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
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
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
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运达科技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1、列席部分“三会”会议,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

    2、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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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抽查公司会计账册、会计凭证、商务合同、银行对账单;

    4、调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阅由公司内部审计部每季度出具的《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检查报告》;

    5、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就重点
问题进行沟通;

    6、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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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潘志兵           沈璐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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