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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科技: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13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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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附件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街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号 富 华 大 厦 A座 9层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 o. 8, Chao yang men Bei daj 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 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19CDA60055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科技)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运达科技董事会的责

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运达科技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
日,本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专门设置了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本公司专门设置了内审部,经董事会授
权,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
价。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
       本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兴运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运达牵引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运达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都运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恒信电气有限公司、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成都运达轨道交通设备检修有限公司、
湖南中大运达轨道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运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和广州运达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本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本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研究与开
发、投资筹资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募集资金的使用。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
成本与费用、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筹资及对外担保、全面预算、关联交易、生产与
品质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内控
评价责任部门内审部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确定了内控评价相关流程,通过个别访
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检查、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测试和评估了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其中包括: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内部会计控制具体规范检查本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进行穿行测
试,核查和评估了相关制度在实际业务中的贯彻执行;通过对主要关键控制点的抽查,核
查和评估了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根据以上核查结果对本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作出评估。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本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
前年度保持一致。本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
    1)在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
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3%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2)在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
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3%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3)在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
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0.5%

    (2)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本公司造
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本公司首先发现的;董事会或其
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本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3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
 重要缺陷          500 万元人民币≤损失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2)本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
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
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本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
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本公司
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
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本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本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年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