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9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
上,对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的,目的是
保证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限额
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用于子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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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 潘席龙 穆林娟
2019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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