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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鲍斯股份:关于高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7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1),其中高管周齐良先生计划自 2018 年 10 月 24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承诺减持数
量不高于 2,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周齐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成的告知函》,
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 2,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齐良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减持数量
2,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符合周齐良本人作出的减持承诺,减持
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万股)      (%)
            集中竞价
  周齐良               2018 年 11 月 28 日     7.24      165.58      0.25%
              交易
            集中竞价
  周齐良               2018 年 11 月 29 日     7.39      47.68       0.07%
              交易
                                        1
            集中竞价
  周齐良               2018 年 11 月 30 日      7.31           29.74          0.05%
              交易
                       合   计                                 243            0.3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72            1.47%           729      1.10%

  周齐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3            0.37%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9            1.10%           729      1.10%

    三、其他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周齐良先生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东周齐良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
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周齐良本
次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未违反上述承诺。

    3、周齐良先生此次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事项已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
持计划一致。

    4、周齐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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