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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鲍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3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参股设立了佛山市鲍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佛山鲍斯”)、江西鲍斯能源装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鲍斯”)、
河南鲍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鲍斯”)、福州鲍斯设备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鲍斯”)、宁波鲍斯能源装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鲍斯”)、东莞鲍斯能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鲍斯”)等
多家销售公司,通过该等公司积极推广公司产品。
    苏州哈勒数控磨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勒数控”)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柯亚仕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哈勒数控为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柯亚仕因与哈勒数控存在关联关系,应
当对该等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019 年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哈勒数控及其控股
子公司采购设备及配件、维修费等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预计向佛山鲍斯、
江西鲍斯、河南鲍斯、福州鲍斯、宁波鲍斯、东莞鲍斯、哈勒数控及其控股子公
司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等在内的一系列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10,600 万元人民币;
    综上,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
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公司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创业板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解决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生产经
营场地不足的问题,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
远大成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成立”)租赁部分现有车间及附属
办公用房,合计面积不超过 15,000 平方米,租金 9 元/平方米/月;同时,远大成
立尚有 16,000 平方米的闲置土地,拟根据公司子公司的要求单独设计建设适用
于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厂房,公司子公司预先支付定金,定金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特定用途厂房建设的定金,待厂房建成后以租赁的形式,
将新建特定厂房租赁给公司子公司,公司子公司支付的定金转为押金,押金于租
赁期结束后退还,由于子公司支付了押金,遂这部分厂房的租赁费较市场同期优
惠 30%,租金 6.3 元/平方米/月。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资料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目的明确,
满足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场地的实际需求,符合公
司长远的发展目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效控制了公司成本,未损害公司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董新龙(签字):




徐衍修(签字):




黄惠琴(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