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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鲍斯股份: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
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具
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三、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该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
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
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
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原列报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
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仍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
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
2019 年期初数无须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
则。

       六、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
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