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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鲍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规定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
融工具会计准则。




                                       独立董事:董新龙、徐衍修、黄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