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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鲍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4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鲍斯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

    2.经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陈金岳先生、陈立坤先生、柯亚仕先生、徐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新龙先生、徐衍修先生、黄惠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新世达
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使用用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我们认为,该等安

排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
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二、关于重组募投项目完结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目前用于阿诺精密“精密数控机床用高效切削刀具扩产项目”、“研发中心
项目”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
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完结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董新龙     徐衍修    黄惠琴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