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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鲍斯股份: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2019-12-13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2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6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由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1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8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0,718.72

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2,3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18,418.72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397468583492 银行账号内
人 民 币 9,207.65 万 元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奉 化 支 行
33101997500052501352 银行账号内人民币 3,679.10 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奉化支行 33101997500052501369 银行账号内人民币 5,531.97 万元。另扣
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05.1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313.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
其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5]1408 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89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
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募集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2,406,15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48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
民币 37,202.27 万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费 500.00
万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账户(账号为
33150199750000000011)人民币 36,702.27 万元。另扣减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 36,610.2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280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首发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奉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奉化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
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鉴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完结,募集资金已
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银行账号:
3310199750005250135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银行账号:

331501997500000000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
号:8904015530000317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科技支行(账
号:10551101048001159)将不再使用,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
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总共结息 332.05 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独立财
务顾问、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
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