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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丽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其中,公司对境外全资子公司 COMAN 公司担保金额为 200 万欧元(折合人民
币 1,546.68 万元);对苏州普丽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对江苏普华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 2,000 万元;对苏州普丽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对上海普丽盛三环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
供房产抵押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对上海普丽盛三环食品设备工程有限
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400 万元;对上海普丽盛博
雅智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房产抵押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070.99 万元,
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1%。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可控,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已充分揭示。
     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对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各种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
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
为: 本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有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钱和、靳建国、蒋怡雯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