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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16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
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校生


郑元武


郭廷友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