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6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7-091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4 日—9 月 5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9 月 5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4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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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2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18,913,1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7.24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
括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 208,908,1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总股份(325,529,157 股)的 64.17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10,004,9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25,529,157 股)的 3.0735%。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
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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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变更“智能型柱上开关生产线” 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钣金成套部分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
告》。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18,913,100 股,同意票为 218,9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307,73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89 号文核准,
公司 2016 年度配股成功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本次配股共发行
4,215.7957 万股 A 股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配股认购情况汇总表》,
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取得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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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 010088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完成新股
发行登记,登记数量 4,215.7957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8,337.12 万元,变更为 32,552.9157 万元。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18,913,100 股,同意票为 218,9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307,73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 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配股工作,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8,337.12 万
元变更为 32,552.9157 万元,故需要根据本次新股发行的具体情况完
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因此对《北京双
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18,913,100 股,同意票为 218,9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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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307,73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四)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综合能源
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额度不超过 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可随时赎回,并在一年
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18,913,100 股,同意票为 218,83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632%,反对票为
80,650 股,弃权票为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27,08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6.5052%,反对票为 80,650
股,弃权票为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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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穆曼怡,李伟
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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