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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6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一)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2 月 11 日—2 月 1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2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1/4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5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28,458,56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70.18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

括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数量 208,908,1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总股份(325,529,157 股)的 64.17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41 人,代表股份数量 19,550,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25,529,157 股)的 6.0057%。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

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4
    公司原承诺于 2018 年 2 月 20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要求披露本次股权收购的预案,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及相

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

程序后 3 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

务》的规定,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

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自停牌首日起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拟

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28,458,562 股,同意票为 228,458,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11,957,84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3/4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穆曼怡,陈静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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