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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斯特: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01-02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斯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媛媛                  联系电话:021-20333352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玉磊                  联系电话:010-5970711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唐玉磊、吕寻飞、董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7.1-2017.12.31
现场检查时间:2017.12.25-2017.12.26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文件核查、现场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是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是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不适用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不适用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文件核查、现场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是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是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是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是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是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是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是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是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文件核查、现场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文件核查、现场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不适用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不适用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不适用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文件核查、现场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是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是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是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是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文件核查、现场访谈、财务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文件核查、现场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文件核查、现场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不适用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是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不适用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不适用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
步的整改计划。




  保 荐 代 表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保 荐 代 表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保 荐 机 构 :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