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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凯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
们作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拟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

    2018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
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或政府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公司 2019 年生产经营、正常发展所需,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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