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
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
“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
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将“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
目列报;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
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报表项目 金额 报表项目 金额
应收票据 976,68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72,603,880.32
应收账款 71,627,200.32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 183,294.24
其他应收款 183,294.24
固定资产 98,821,741.51
固定资产 98,821,741.51
固定资产清理 -
在建工程 18,175,847.38
在建工程 18,175,847.38
工程物资 -
应付票据 1,043,616.2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8,655,644.30
应付账款 17,612,028.10
调整前 调整后
报表项目 金额 报表项目 金额
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 其他应付款 445,879.57
其他应付款 445,879.57
长期应付款 -
长期应付款 -
专项应付款 -
管理费用 9,445,498.46
管理费用 30,752,695.95
研发费用 21,307,197.49
上述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 年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对本次
会计政策的做相应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