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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凯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 2015 年 4 月完成,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相晖、刘斌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是
保荐机构联系电话           010-65608300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46.SZ
总股本               122,800,000.00股
注册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和润路569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和润路569号
法定代表人           张新明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周春丽
联系电话             0312-79229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年4月15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年4月2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15年度报告于2016年4月26日披露
                     2016年度报告于2017年2月27日披露
                     2017年度报告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建投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
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乐凯新材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
运行情况;督导乐凯新材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乐凯
新材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
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对乐凯新材
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
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告了《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原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伍忠良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关责任,为保证
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刘斌先生接替伍忠良先
生负责乐凯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剩余持续督导期的持续
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乐凯新材积极支持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乐凯新材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
账单。
    (2)乐凯新材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
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
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乐凯新材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
上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
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
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乐凯新材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
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

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中信建投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也给予
了积极配合:
    1、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
信建投保荐代表人就公司财务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交换意见,以使中信
建投证券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与中信建投证
券保荐代表人就公司规范运行情况及时交换意见,以便中信建投证券及时向公司
提出改善建议。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本保荐机构将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相   晖            刘   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