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列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议解聘崔胜威先生财务总监职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解聘崔胜威先生财务总监职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