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乐凯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2020-04-03  

						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5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凯新材”)于近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
业板问询函【2020】第 6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
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和前后任审计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一核实,
并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请说明中勤万信是否已对你公司开展 2019 年年审工作。如是,请说明

已开展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中勤万信与你公司管理层就年审相关
事项是否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审计过程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请中勤万信就被更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前述情形、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
沟通工作出具说明。

    回复:

    1、请说明中勤万信是否已对你公司开展 2019 年年审工作。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公司开展 2019 年年审工作。

    对此,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书面说明并确认: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6 年起为乐凯新材提供了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告审计服务。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乐凯新材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履行完毕,未对
乐凯新材开展 2019 年年度审计工作。

    2、中勤万信就被更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前述情形、是否做好前后任会
计师沟通工作出具说明。

    根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工作的通知》(天科财〔2019〕610 号):“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的
统一委托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上市公司应与所隶属二级
单位选聘同一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报经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决
定”。

    同时,上述通知还明确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乐凯新材控股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
上市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因此,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系乐凯新材按照实际控制人的要求执行,属

于正常到期轮换。

    关于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乐凯新材事先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友好沟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变更的具体原因,确认无异议,并
向乐凯新材出具了《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

陈述意见》和《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陈述
意见的补充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乐凯新材拟聘任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12 月做好了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确认与乐凯新材管理层在重大会计、

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并向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前任注册会计师向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回复函》。

    二、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请你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

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回复: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关
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通知》(天科财〔2019〕610 号)。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委托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决算
进行审计,上市公司应与所隶属二级单位选聘同一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并按照内
部决策程序报经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决定”。通知明确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上市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通知要求,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
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报经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决定。

    同时,公司注意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另一上市公

司,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乐凯胶片,证券代码:600135),分别
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和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审计
机构事项,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查阅公司相关文件,与公司及前后任审计机构沟通后,独
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具体原因系公司按照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通知》
(天科财〔2019〕610 号)要求执行,系正常到期轮换。通知要求“各单位应按
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委托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上市公司应
与所隶属二级单位选聘同一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报经相应决

策机构审议决定”。通知明确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乐凯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上市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注意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另一上市公司,乐
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乐凯胶片,证券代码:600135),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和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审计机构事
项,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陈述意见》和《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陈述意见的补充说明》确认,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6 年至 2018 年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了年度报告审计服务。公司与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友好沟通,双方一致同意中勤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不存在审计范围
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系公司按照实际控制人的要求执

行,属于正常到期轮换,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其已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执业经历,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你公司 2019 年年报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4 月 13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请结合公司业务、资产
规模、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等,说明你
公司是否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情况进行充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能够在剩余时间保障你公司年审工作质量及年报如期披露。请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核查并作出说明。

    回复:

    1、请结合公司业务、资产规模、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具体原因等,说明你公司是否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情况进行充
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剩余时间保障你公司年审工作质量及年
报如期披露。
    2019 年 9 月,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制定了总体审计
计划。2020 年 1 月,公司将审计计划及注册会计师信息向河北证监局进行了报

备。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如下:

    2019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就公司业务、资产
规模等进行了沟通,完成了尽职调查工作;2019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及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

通,完成了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和预审及内控第一轮测试等工作;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对公司资产盘点、实施函证程序、
银行流水查阅及核对、凭证抽查、穿行测试等工作;2020 年 3 月,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完成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工作。

    截至目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大部分审计工作。原计划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完成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终稿,受疫情影响,延迟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完
成,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具体原因系乐凯新材按照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通
知》(天科财〔2019〕610 号)要求执行,系正常到期轮换。通知要求“各单位

应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委托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上市公
司应与所隶属二级单位选聘同一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报经相
应决策机构审议决定”。通知明确规定,我们为乐凯新材控股股东中国乐凯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上市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 9 月,我们与乐凯新材进行了充分沟通,制定了总体审计计划。2019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我们与乐凯新材就公司业务、资产规模等进行了沟通,
完成了尽职调查工作;2019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我们与乐凯新材就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以及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完成了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
通和预审及内控第一轮测试等工作;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我们完成了对

乐凯新材资产盘点、实施函证程序、银行流水查阅及核对、凭证抽查、穿行测试
等工作;2020 年 3 月,我们完成了与乐凯新材管理层沟通等工作。

    截至目前,我们已完成大部分审计工作。原计划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完成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终稿,受疫情影响,延迟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完成,并提交

乐凯新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已与乐凯新材就公司业务、资产规模、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
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等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能够保障乐凯新材年
审工作质量,确保乐凯新材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如期披露。”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书面核查意见。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工作的通知》(天科财〔2019〕610 号)

    2、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陈述意见》

    3、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陈述意见的补充说明》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任注册会计师向后

任注册会计师的回复函》

    5、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和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核
查意见

    7、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核查意见》

    8、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