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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凯新材: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陈述意见的补充说明2020-04-03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陈述意见的补充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受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新材”)委托,自 2016

年起为乐凯新材提供了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告审计服务。中勤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乐凯新材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履行完毕,未对乐凯
新材开展 2019 年年度审计工作。

    根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工作的通知》(天科财〔2019〕610 号):“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的统
一委托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上市公司应与所隶属二级单
位选聘同一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报经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决
定”。

    同时,上述通知还明确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乐凯新材控股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
上市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因此,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系乐凯新材按照实际控制人的要求执行,属
于正常到期轮换。关于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乐凯新材事先与中勤万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变更的具体原因,确

认无异议,并向乐凯新材出具了《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书面陈述意见》和《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书面陈述意见的补充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乐凯新材拟聘任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12 月做好了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确认与乐凯新材管理层在重大会计、
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并向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前任注册会计师向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回复函》。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保定乐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陈述意见的补充说明》盖章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