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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信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李友根)2019-04-23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
     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
     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
     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内部控
     制、薪酬激励、战略发展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计召开8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李友根          8           3           5           0          0          否           2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
     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
     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18年4月17日,发表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

       2、在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

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

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

注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在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在2018年6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第三次调整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5、在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
发布了关于聘任何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孙璐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6、在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

发布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在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上,本

人发布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

售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在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上,本

人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
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
成一致意见,在此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
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与制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三次会
议,审议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8年度,对
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主动了解、现场调查公司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多次
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
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
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友根
                                            _______________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