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19-059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30日 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下午15:00 至2019年5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公司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9 名 ,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46,990,600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 46,99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7.8968%。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 份总数 46,832,500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 46,83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803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 15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8 名,代表股 份数 2,08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46,920,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515%;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66%;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01%;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2%;弃权 1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6%。 2、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46,920,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515%;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66%;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01%;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2%;弃权 1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6%。 3、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46,920,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515%;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66%;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01%;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2%;弃权 1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6%。 4、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46,920,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515%;反对 56,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92%;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01%;反对 56,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6%;弃权 13,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3%。 5、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46,940,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34%;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28%;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46,938,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891%;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6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71%;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2%;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 7、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46,920,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515%;反对 56,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92%;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01%;反对 56,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6%;弃权 13,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3%。 8、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46,942,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66%;反对 48,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45%;反对 48,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46,928,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72%;反对 48,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34%;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42%;反对 48,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5%;弃权 13,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3%。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46,930,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15%;反对 60,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99%;反对 60,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46,928,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68%;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66%;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6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46%;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2%;弃权 12,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潇律师和艾行利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