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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导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11-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先导智能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江苏微导纳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签订《销
售合同》,公司接受微导纳米委托加工并向其销售产品,合同总金额为 3,693.088
万元(含税金额)。
      微导纳米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微导纳米基本情况:
      微导纳米为本次《销售合同》的购买方,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江苏微导纳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20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磊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25日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新梅路58号
                            电子产品、半导体、新能源材料、纳米技术镀膜专用设备的研发、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微导纳米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彬                        147.0000              3.50%
  2               潘景伟                   147.0000                 3.50%

  3           LI WEI MIN                   499.9412                 11.90%

  4             LI XIANG                   235.2941                 5.60%
         无锡聚海盈投资合伙企业
  5                                        441.1907                 10.50%
               (有限合伙)
         无锡德厚盈投资合伙企业
  6                                         58.8496                 1.40%
               (有限合伙)
         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企业
  7                                        2,672.7244               63.60%
               (有限合伙)
              合计                         4,202.0000              100.00%

      微导纳米 2017-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9月/2018年9月30日

 总资产(万元)               9,420.66                          35,841.16

 净资产(万元)                   427.43                        2,533.59

营业收入(万元)                    -                           3,334.26

 净利润(万元)               -1,111.11                          -331.04

      (二)关联关系介绍:
      微导纳米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所述:
      1、无锡聚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聚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海盈”)持有微导纳
米 441.19 万元出资额,占比 10.50%。
      公司董事王磊先生为聚海盈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聚海盈 1.36 万元出资额,
占比 68.00%。
      2、无锡德厚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德厚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厚盈”)持有微导纳
米 58.85 万元出资额,占比 1.40%。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燕清先生为德厚盈执行事务合伙人,持
有德厚盈 4.20 万元出资额,占比 21.00%;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建新先生持有
德厚盈 1.00 万元出资额,占比 5.00%;公司副总经理倪红南先生持有德厚盈 1.00
万元出资额,占比 5.00%;公司副总经理孙建军先生持有德厚盈 1.00 万元出资额,
占比 5.00%;公司副总经理缪丰先生持有德厚盈 1.00 万元出资额,占比 5.00%;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持有德厚盈 1.00 万元出资额,占比 5.00%;公司财务总
监徐岗先生持有德厚盈 0.60 万元出资额,占比 3.00%;公司董事尤志良先生持有
德厚盈 0.60 万元出资额,占比 3.00%;公司原副总经理胡彬先生持有德厚盈 1.00
万元出资额,占比 5.00%。
    3、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海盈”)持有微导纳
米 2672.7244 万元出资额,占比 63.60%。
    公司董事王磊先生为万海盈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万海盈 0.80 万元出资额,
占比 80.00%,倪亚兰女士持有万海盈 0.20 万元出资额,占比 20.00%。倪亚兰女
士为王磊先生母亲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燕清先生配偶。
    4、胡彬
    胡彬先生于 2014 年 12 月 20 日-2018 年 2 月 25 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
司关联方。胡彬先生直接持有微导纳米 147.0000 万元出资额,占比 3.50%,并持
有德厚盈 1.00 万元出资额,占比 5.00%。
    5、公司董事王磊先生担任微导纳米董事长,倪亚兰女士担任微导纳米董事、
总经理,公司董事王建新先生担任微导纳米董事。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微导纳米签订《销售合同》。公司接受微导纳米委托生产并向其销售
产品,产品设计参数及技术图纸均由微导纳米提供,公司仅按照微导纳米要求生
产定制产品。
    《销售合同》总金额为 3,693.088 万元(含税金额),结算期限及付款方式
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一般合同惯例一致,合同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设备验收
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为止。
    本次交易双方秉持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按照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销售产品
的一般合同条款签署销售合同。由于产品设计参数及技术图纸均由微导纳米提供,
公司仅按照微导纳米要求生产定制产品,因此公司在考虑生产成本及一定利润的
基础上,参考市场上类似业务的定价情况,经过与微导纳米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
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微导纳米委托生产并向其销售产品。
    关联董事王燕清、王建新、尤志良、王磊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赵湘莲、杨亮、赵康僆对本次公司与微导纳米签署《销售
合同》之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燕
清、王建新、尤志良、王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双方秉持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按照公司向独立第三
方销售产品的一般合同条款签署销售合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接受微导纳米
委托生产并向其销售产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微导纳米委托生产并向其销售产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微导纳米履行的程序:
    微导纳米就与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股
东会审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微导纳米签订了《销售合同》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影
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双方秉持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按照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销售
产品的一般合同条款签署购销协议。
    由于产品设计参数及技术图纸均由微导纳米提供,公司仅按照微导纳米的要
求生产定制产品,因此公司在考虑生产成本及一定利润的基础上,参考市场上类
似业务的定价情况,经过与微导纳米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以市
场化原则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
制度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
题。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云华                梅明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